《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》修訂印發
近日,財政部修訂印發《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《辦法》提出,農業保險工作遵循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、自主自愿、協同推進的原則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實行財政支持、分級負責、預算約束、政策協同、績效導向、惠及農戶的原則。鼓勵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,對符合農業產業政策、適應當地“三農”發展需求的農業保險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。
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標的主要包括:一、種植業,稻谷、小麥、玉米、棉花、馬鈴薯、油料作物、糖料作物、天然橡膠、三大糧食作物(稻谷、小麥、玉米)制種;二、養殖業,能繁母豬、育肥豬、奶牛;三、森林,公益林、商品林;四、涉藏特定品種。青稞、牦牛、藏系羊。
《辦法》要求,承保機構應當公平、合理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。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,綜合費用率不高于20%。屬于財政給予保費補貼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,承保機構應當在充分聽取各地人民政府財政、農業農村、林草部門和農戶代表以及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意見的基礎上擬訂。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應當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、重大病蟲鼠害、動物疾病疫病、意外事故、野生動物毀損等風險;有條件的地方可穩步探索將產量、氣象等變動作為保險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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